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若干问题——从孟德斯鸠到马克思*
2026-10-19 15: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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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学智

     自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发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地理环境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影响问题做了一段结论性的论述以来,这个“结论”一直被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理环境问题的科学结论。近代西方学者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被作为历史唯心主义理论被否定和批判。5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出版的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本中,几乎无一不是以斯大林的这个“结论”为依据而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进行批判。近些年来,虽开始有论者对此“结论”提出某种程度的怀疑和批评,但也仍持基本肯定的态度。然而地理环境决定论是否如斯大林所作的结论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又是怎样认识地理环境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所产生的作用的?这需要我们正本清源,进行一番梳理、辩析,以得出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历史发展关系问题的科学正确的理论认识。

一 、孟德斯鸠、黑格尔“地理环境决定论”比较谈

     近代西方学者中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年)、黑格尔(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年)都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但同时他们对于地理环境问题的认识实际上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同。国内学界往往将孟德斯鸠作为西方思想界“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而对黑格尔“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却鲜有提及。[*《辞海》“地理环境”条的释文为:“通常指环绕人类社会的自然界,亦称’自然环境’。包括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是人类生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常必要的条件。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前者是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与动物界有机组合的自然体;后者是人类通过历史的和现代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活动在原先的自然地理环境基础上所造成的人为环境。它可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的进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将更广泛、深刻地影响和作用于地理环境。”(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第1508 页)。我认为此释文存在两个不当:一、对自然地理环境因素的罗列不够周全(既然没用“等”字,应该罗列周全),至少是没有把“矿藏”这一对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极为重要的地理环境因素列进去;二、生造了 “人文地理环境”一词(这部《辞海》中即没有“人文地理环境”这个词条),并将其释为“人为环境”而与自然地理环境混为一谈。苏联《新编简明哲学辞典》对“地理环境”一词的定义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包括在人的活动范围内的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条件,即自然界事物和现象的总和。”(布劳别尔格、潘亨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5页)实比前者简明允当。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地理环境”、“自然地理环境”、“自然环境”、“自然条件” 这几个词往往同时交互使用而指同一概念,本文亦如此。至于用哪一个词更为确当,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所见数种西方哲学史和史学史的著作(如:苗力田、李毓章主编:《西方哲学史新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张广智主著:《西方史学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等等),均对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有所论述,而在论述黑格尔哲学思想时,竟无一提及黑格尔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甚至有学者在专题介绍黑格尔《历史哲学》一书的时候,亦只字未及其关于地理环境的思想(金延:《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西方哲学名著介绍》(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92—211页)也许,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庞大复杂,相形之下,其“地理环境决定论”显得过于不重要了?]本文试图清理孟德斯鸠和黑格尔关于地理环境问题的有关论述,将二者做一比较,并以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对其谬误与正确试做辨析。疏谬之处,祈方家不吝赐正。

一、孟德斯鸠与黑格尔“地理环境决定论”之异同

     近代西方地理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人们的气质性格,人们的气质性格又决定他们采用何种法律的和政治的制度。这是其“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要旨所在。

其实,在孟德斯鸠之前,法国著名政治理论家和历史学家波丹(Jean Bodin,1520——1596年)已有过类似的说法。[ 当然,古典作家中即已有过类似的论述,如西罗多德曾有“温和的土地产生温和的人物”之名言(《历史》,王嘉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844页),希波革拉第、凯撒、辛尼加、塔西佗等人亦有所论及(参见[苏]波德纳尔斯基编:《古代的地理学》,梁昭锡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1—62、132、149、342、357—358页),但多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波丹认为,人们由于所居住的自然环境不同,气质和性格也发生很大差异。住在山上的城市的居民比住在平原城市的居民更容易发生革命和暴乱。他甚至把古代雅典国家的三个不同政治派别与其三个不同的地理区域相联系,[ 波丹指出,雅典国家中居住在高地的人是民主派;居住在地势低的地方的人,赞成寡头独裁的国家或政府;居住在海港周围的人支持一种贵族政府或贵族和平民的混合政府(波丹:《论共和国》,转见于[英]亚·沃尔夫:《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周昌忠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53页)。]认为这是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使其居民形成不同的性格所致。波丹把赤道与北极之间的土地划分为三个区域,认为北方的居民精力充沛,体魄强壮;南方的居民体力不佳,但机智精明;而居住在南北区域之间的民族则既有北方民族的体魄,又具南方民族的才智,因而创建了伟大而卓有成就的帝国。波丹还认为,“山区贫瘠的土地迫使人们辛勤劳动,变得稳健而又机智。而生活在富裕峡谷的人‘由于土壤肥沃而变得又软弱又懒散’”。[ 波丹:《论共和国》,转见于[英]亚·沃尔夫:《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第652—656页。]波丹做这些阐述论时虽列举了一些事例,但他所观察到的往往仅是历史的一些表面现象。沃尔夫则批评他“划分的人性和地理与气候差异的类型同这些极端复杂的现象相比,实在太少而又太简单了。因此,他的结论很带推测性,科学价值甚少”。[ [英]亚·沃尔夫:《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第656页。 ]但是也应该看到,生活在16世纪的波丹是在力图从人们的生活条件中探寻人类历史发展变化的原因,而不是再将人类社会的生活现象及历史发展的缘由归结到上帝那里,已经摒弃了中世纪教会神学的说教。这在当时的法国需要相当的勇气。这种理论在探索人类社会发展问题方面,是摆脱宗教神学的羁绊而向科学迈进的一大步,具有重大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思想无疑受到波丹的影响,一些地方是在重复波丹的理论,但是在总体上又很大发展。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集中阐述了其“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此书以四章分别论述法律、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家庭奴隶制的法律、政治奴役的法律等和气候的关系;另有一章论述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主旨是:气候决定人们的气质性格,人们的气质性格决定法律、政治制度,

孟德斯鸠指出,世界各地的气候不同,因此造成了各民族心理状态和气质性格的不同,而人的这些不同又造成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他说:“人们在寒冷气候下,便有较充沛的精力”, 有较强的自信、较大的勇气,炎热的气候使人心神萎靡,“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270—271页。]“热带民族的怯葸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气候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墨西哥和秘鲁的专制国家都是接近赤道的;差不多所有自由的小民族在过去和现在都是接近两极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26—327页。]孟德斯鸠还将这个理论运用于对亚洲和欧洲社会历史的比较和解释:亚洲没有温带,“和严寒地区紧接着的就是炎热的地区,如土耳其、波斯、莫卧儿、中国、朝鲜和日本等”,因此,勇敢好战的民族和懒惰怯懦的民族“是紧紧地相毗连着的;所以一个民族势必为被征服者,另一个民族势必为征服者”;在欧洲,“温带是广阔的,……气候几乎是依照各国的纬度的比例,在不知不觉之中逐渐转冷,因此相毗邻的国家的气候几乎相类似,没有显著差别”,“强国和强国面对着面,毗邻的民族都差不多一样地勇敢”。孟德斯鸠认为,这就是亚洲之所以弱,之所以受奴役,而欧洲之所以强,之所以有自由的重要原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28—329页。]

     孟德斯鸠甚至把人们道德水平的高下也与气候的状况联系起来。他说:“你将在北方气候之下看到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的人民。当你走近南方国家的时候,你便将感到自己已完全离开道德的边界;在那里,最强烈的情欲产生各种犯罪,……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你将看到风尚不定的人民,邪恶和品德也一样地无常,因为气候的性质没有充分的决定性,不能把它们固定下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3—274页。]

此外,孟德斯鸠认为土壤的肥沃或贫瘠也会影响民族性格及法律和政治制度。他说,“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 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36—337页。]又说,土地优良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 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34页。]孟德斯鸠还认为人们所居住的位置、地形等因素也会影响民族性格及法律和政治制度。“居住在山地的人坚决主张要平民主政治,平原上的人则要求由一些上层人物领导的政体;近海的人则希望一种由二者混合的政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34—335页。]而“岛屿的人民比大陆的人民爱好自由”。[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37页。]

孟德斯鸠这种气候、土壤状况决定人们的心理状态、气质性格的理论有时也并不是十分彻底或纯粹的,在做如上阐述的同时,他还讲了这样的话:“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80页。]这表明孟德斯鸠还有气候对“生活方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法律制度这样一种认识。注意到地理环境因素对“生活方式”的影响,这使得他的地理环境思想向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尽管我们并未见到他对其所谓“生活方式”的内涵给予明确的界定,但还是可以在他的著作中找到含有着这种认识的一些论述。例如在谈到气候与男女是否平等、一妻制还是多妻制的关系时,孟德斯鸠认为,气候炎热的地方,女子成熟早、结婚早,20岁就算是老的了,“因此妇女们的‘理性’和‘容色’永远不能同时存在”,在这些地方,男子便容易“遗弃发妻而另觅新欢,因而生了多妻制”;气候温和的地方,女子的容颜不容易衰老,结婚的年龄也比较迟,结婚时已有了较多的生活经验以及理性和知识,“因而很自然地给两性间带来一种平等,结果法律也只规定了一妻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09——310页。]此外,对于印度的气候与社会生活,孟德斯鸠做了这样的描述:印度人“温和、软弱,并有怜悯心。因此,他们的立法者对他们有很大的信任。立法者们设定了很少的刑罚,刑法也不严酷,甚至不严厉执行。……他们很容易把自由给予他们的奴隶;他们为奴隶婚嫁,待奴隶像自己的子女一样。快乐的气候产生了坦率的风俗,带来了柔和的法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86页。]这样的描述虽仍含有将一定的气候与人的某种气质性格相应联系起来的意味,但是其注意到气候和法律之间的“风俗”这一具有社会属性的因素,这就比关于气候的冷或热直接决定人的性格进而影响和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理论更深入、更实际一些。

孟德斯鸠还曾论及人们“谋生的方式”对法律产生的影响:“法律和各民族谋生的方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业与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围要广得多。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畜牧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从事畜牧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39页。]但这样的认识只是偶尔简单提及,未见其任何进一步的具体论述,而淹没在气候与性格的众多论述之中。这说明他对这个问题还缺乏更明确的认识。

黑格尔是继孟德斯鸠之后近代西方另一位重要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者。黑格尔视地理环境为“历史的地理基础”,是“助成民族精神的产生的那种自然的联系”,同时也“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82页。]黑格尔把世界上的地理环境划分为三种类型:

“1.干燥的高地,广阔的草原和平原。

2.平原流域,——是巨川、大江所流过的地方。

3.和海相连的海岸区域。”[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91页。]

他强调:“我们所注重的,并不是要把各民族所占据的土地当做是一种外界的土地,而是要知道这地方的自然类型和生长在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类型和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黑格尔:《历史哲学》,第82页。]

对于各种地理环境中“人民的类型和性格”与地理环境因素的关系,黑格尔做了如下描述。

各种不同的地理环境造成了居于其中的民族的不同生活,具体来说,“牛羊畜牧是高原的生计”,[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03页。]这里的民族过着游牧生活,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这些“居民的特色,是家长制的生活”;这些人中“没有法律关系的存在,因此,在他们当中就显示出了好客和劫掠的两个极端;……他们时常集合为大群人马,在任何一种冲动之下,便激发为对外活动”,如洪水泛滥一般,造成一场结果为遍地瓦砾和满目疮痍的大乱;“他们毁灭了当前的一切,又像一道暴发的山洪那样猛退得无影无踪,——绝对没有什么固有的生存原则”。[黑格尔:《历史哲学》,第91—92页。]

生活在“平原流域”的民族,由于有大河灌溉而土地肥沃,又有四季有序之助,所从事的是农业;“土地所有权和各种法律关系便跟着发生了——换句话说,国家的根据和基础,从这些法律关系开始有了成立的可能”,“在这些区域里发生了伟大的王国”;[黑格尔:《历史哲学》,第92页。]“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流域把人类束缚在土壤上,把他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黑格尔:《历史哲学》,第93页。]而且,“农业要求对于将来有先见和远虑,因此,对于普遍的东西的反省觉醒了,所有权和生产性实业的原则就孕育在这当中”。[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04页。]

生活在“海岸区域”的民族,从事“商业和航海”。[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03页。]大海给他们以“茫茫无定、浩浩无际和渺渺无际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底无限的时候,他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但是同时也鼓励人类追求利润,从事商业。……从事贸易必须要有勇气,智慧必须和勇敢结合在一起。因为勇敢的人们到了海上,就不得不应付那奸诈的、最不可靠的、最诡谲的元素,所以他们同时必须具有权谋——机警”。[黑格尔:《历史哲学》,第92—93页。]

此外,黑格尔还认为,“有好些自然的环境,必须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运动之外,……在寒带和热带上,找不到世界民族的地盘。……在极热和极寒的地带上,人类不能够作自由的运动”。[黑格尔:《历史哲学》,第82—83页。 ]并提出“河川不能算做隔离的因素,而应该看作是结合的因素”,“只有山脉才是分隔的”。[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90—92页。]

通过上述胪列之后,我们可对孟德斯鸠与黑格尔关于地理环境理论的进行若干比较分析。

首先,黑格尔与孟德斯鸠之间存在相同之处。他们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所探讨、阐述的是地理环境如何塑造了人们或民族的气质性格,然后从人们的气质性格出发解释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现象及历史发展的进程。他们都认为地理环境通过影响人们的气质性格进而影响人类的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

但是也可以看出,黑格尔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的思想比孟德斯鸠已有很大的发展, 二者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不同之处。

首先,在对地理环境作用的总体认识上,二者存在不同。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中的各种因素,如气候的冷热、土壤的肥瘠、地域的大小,特别是气候因素直接影响人们的气质性格,进而影响人类社会生活;而黑格尔则首先将地理环境视为“历史的地理基础”,“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并且强调:“我们所注重的,并不是要把各民族所占据的土地当做是一种外界的土地,而是要知道这地方的自然类型和生长在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类型和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这表明黑格尔力图将各类地理环境作为一个有联系的整体来综合考察其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这是黑格尔大大超过孟德斯鸠的地方。黑格尔特别指出:“我们不应该把自然界估量得太高或者太低:爱奥尼亚的明媚的天空固然大大地有助于荷马诗的优美,但是这个明媚的天空决不能单独产生荷马”。[黑格尔:《历史哲学》,第82页。]而孟德斯鸠认识不到某种地理环境的这种类型的整体性,认识不到地理环境中各种因素之间的联系,只是孤立地一一考察地理环境中每个单一因素——主要是气候因素——对人的性格产生的影响。

再者,在划分地理环境类型的根据方面,二者存在不同。孟德斯鸠划分地理环境类型所根据的,主要是地理环境因素中表面性的东西,如气候、地形、位置、地域的大小,特别是把气候视为影响人类的最为重要的因素;而且只是从地理环境中某个单一的因素出发论述其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他把地理环境因素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完全看成是一种直接的影响,影响的因素也是单一的。与孟德斯鸠划分地理环境类型根据的单一性相比,黑格尔提出了“这地方的自然类型”的概念,对地理环境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对地理环境总体性的、综合的、更为本质的考察,如将世界上的地理环境划分为“高地,广阔的草原和平原”、“.平原流域”和“海岸区域”等三种类型。

第三,孟德斯鸠主要认识到地理环境对民族气质性格的影响,黑格尔则更为注重地理环境与“人民的类型”的关系。根据孟德斯鸠的阐述,地理环境因素直接对人们气质性格的形成产生影响;黑格尔虽也有类似“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浩浩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底无限”这样将自然因素与人的观念直接联系起来的描述,但与孟德斯鸠相比,他主要并非是单纯去考察地理环境对民族性格的塑造,而首先注重的是地理环境对“人民的类型”形成的影响,然后才是“性格”问题。将“人民的类型”置于“性格”之前,这表明黑格尔比孟德斯鸠更注重地理环境对人类实际生活的影响。黑格尔注意到,地理环境首先是对人们实际生活的产生了影响,并在描述某个地理环境中的社会生活的基础上说明人们的性格。虽然我们没有见到黑格尔的明确阐述,但实际上他的叙述和分析之中蕴含了这样的逻辑。黑格尔指出:“牛羊畜牧是高原的生计,——平原流域从事农、工、商业,——商业和航海在第三种土地上盛行。第一种的社会状态严格的是家长制的独立;第二种是所有权和地主农奴间的关系;第三种就是公民的自由”。[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03页。]“农业要求对于将来有先见和远虑,因此,对于普遍的东西的反省觉醒了,所有权和生产性实业的原则就孕育在这当中。”[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04页。]

在黑格尔看来,生活在“高地,广阔的草原和平原”的民族,首先因其地理环境过着一种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所以这些人中“没有法律关系的存在,因此,在他们当中就显示出好客和劫掠的两个极端”,这些人“好客和劫掠的”性格并不直接在于气候或草原的景色一类自然因素;生活在“平原流域”的民族,因为其“生活所依靠的”是农业,所以“土地所有权和各种法律关系便跟着发生了”,而并非是由于农业民族的某种什么性格,而他们之所以有“无穷的依赖性”,是因为平凡的农业生活“把人类束缚在土壤上”;生活在“海岸区域”的民族之所以既有“权谋”,又具“机警”,不是直接源于海岸地区的什么自然属性,而是因为他们从事贸易,而“从事贸易必须要有勇气,智慧必须和勇敢结合在一起。因为勇敢的人们到了海上,就不得不应付那奸诈的、最不可靠的、最诡谲的元素,所以他们同时必须具有权谋——机警”。上述黑格尔对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阐述,在科学性上远远超过了孟德斯鸠——无论“各种法律关系”存在与否,无论“家长制”还是“公民的自由”,更无论“无穷的依赖性”还是“好客和劫掠的两个极端”,都是与人们所从事的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孟德斯鸠那种地理环境决定人的气质性格,人的气质性格进而决定人类社会法政治制度的理论,是其“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核心、要旨所在。张雁深指出:“在神学把法律和政制当做是上帝的恩赐的时代,孟德斯鸠企图从客观的物质因素去寻求各国人民性格和政制之所以差异的理由,即使这种说法有缺点,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种探求所具有的重要时代意义,不能不承认它是对神学迷信的有力抗议,更不能不承认它是人类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摆脱神学的迷信走向科学的一个进步。”[张雁深:《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页。]但也应指出,孟德斯鸠对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的这种解释,只是观察到人类社会历史的一些表面现象,肤浅地直接从地理环境中的某种因素中去寻找形成某种民族性格的原因,又单纯地从民族的气质性格这一精神因素去解释人类历史进程中出现的复杂的政治、社会现象,认识不到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对于社会历史发展(包括民族性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仍未能走出历史唯心主义的迷宫。

与孟德斯鸠相比,黑格尔对地理环境问题关注的范围、角度更为广泛和深刻,对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观察和描述更符合历史的实际。黑格尔在描述各种地理环境中人们的政治生活、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气质性格的时候,注意到了因不同的地理环境,人们从事着不同的物质生产活动,并意识到物质生产活动方式与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之间的某种联系。虽然黑格尔的描述中有一些形而上学或片面的成分,如认为须将寒带和热带“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运动之外”, 河川是人类结合的因素,山脉是分隔的因素,等等。但与孟德斯鸠相比,黑格尔对地理环境问题的认识的确有了重要的进步,包含有更多的历史唯物主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他的前辈。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孟德斯鸠、黑格尔关于地理环境决定人类历史发展的理论,虽总的说来仍属于唯心主义的范畴,其中亦不乏含有历史唯物主义因素的卓越见解,而且黑格尔的地理环境思想比孟德斯鸠有很大发展,更加接近人类历史发展的实际,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他们的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故其关于地理环境问题的一些正确观点,并没有导致科学的结论。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地理环境学说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的理论,是其唯物史观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丰富,思想深刻。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也是一种“地理环境决定论”,是一种与孟德斯鸠、黑格尔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不同的、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首先,马克思认为,在人类与地理环境这一矛盾体中,人类是居于主动和能动地位的。地理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是人类所从事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物质生产活动的场所和对象,人类社会的发展无疑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但马克思认为,人类并非是在那里完全被动地接受着地理环境的影响,在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这一矛盾体的两个方面中,人类是居于主动和能动地位的。他在论述劳动过程问题时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7——208页。]人类为了生存,为了使自然界的物质变得适合自己的需要,而主动地作用于自然界,改造着自然界,与自然界建立了直接的、且日益紧密、日益广泛、日益复杂的联系。具体来说,人类为了生存,猎取禽兽,以其血肉充饥,皮毛御寒,进而驯化畜养;人类为了生存,采集野生果实,进而开垦土地,培育出可获丰收的谷物果品;人类为了生存,筑木石为屋宇,烧制黏土而成陶器,熔炼矿石而为金属器皿、工具。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明使人类的物质生活逐渐丰富起来。今天,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与文明初期相比已有天壤之别,但人类仍在为争取更美好的生活,继续不懈地探索自然,改造自然。

当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208页。]“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 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4页。]人类正是在这个作用于自然界,改造着自然界的过程中,自己本身同时也被改变,体质、体态在进化,并在生活、劳动于其中的某种具体的地理环境的影响下,形成了某种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就是如此一种由人自身的主动活动引起的、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过程。

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与近代西方学者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重要区别。在波丹、孟德斯鸠乃至黑格尔那里,无论是认为人类完全为气候条件所左右,还是模糊地感觉到了地理环境中某些因素对于人类生产活动、社会生活的影响,都将这个影响过程描述为人类完全被动地在那里接受着地理环境的影响,而没有认识到在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关系中,人的这种主动与能动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的这种关系,这应当成为我们考察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关系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将地理环境视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种内部因素,而不是如孟德斯鸠等人所认为的那样,仅是一种外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批评唯心史观“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3页。]认为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是历史本身的重要内容。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此外,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惰性才继续保存着),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 《恩格斯致符·博尔吉乌斯(1894年1月2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1页。重点符号为原文所有。]恩格斯在这里的阐述是明确的:经济关系是“社会历史的决定基础”,而地理环境是“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是经济关系“赖以发展的……基础”。

如何认识地理环境因素在经济关系中的具体作用和其所发挥的影响呢?马克思、恩格斯将地理环境视为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参与者,是劳动过程的要素之一。恩格斯指出:“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509页。] 马克思则进一步指明劳动过程所具有的三个要素:“有目的的活劳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208页。]马克思还曾指出:在人类从事劳动的初期,劳动过程“只有两个因素——人和自然(劳动和劳动的自然物质)。人的最初的工具是他本身的肢体,……”[ 《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对地理环境因素在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地位的重视。]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所说的劳动材料、劳动对象或劳动的自然物质,指的即是地理环境中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因素。作为物质生产活动要素的劳动材料或劳动对象的这些地理环境因素,当然会影响到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并对社会经济关系以至这一人类文明的其他方面产生影响。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指“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和“人们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引者注)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那么,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影响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人类文明初期,某一地理环境对成长于其中的那个人类共同体的物质生产活动情况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进而决定那个人类文明的类型及其发展进程。马克思指出:在人类历史初期,“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407页。]实际情况正是如此。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但人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初期,人们只能因其所生存的地理环境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形成自己的物质生产的类型和具体的内容及方式。如,生活在大河流域的人们,因其自然条件,往往主要从事农耕,多成为农业民族(如古埃及、古巴比伦、古代中国等);生活在草原、高原地带的人们,因其自然条件,主要从事畜牧业,多成为游牧民族(如蒙古高原、青藏高原等);而生活于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人、腓尼基人,则因其自然条件,在主要从事农业的同时,手工业、商业也比较发达。马克思在论述公社所有制问题时指出:“不管怎样,公社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即对于部落所居住的土地)的关系的这种种不同的形式,部分地取决于部落的天然性质,部分地取决于部落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实际上以所有者的资格对待土地,就是说,用劳动来获取土地的果实;而这一点本身又取决于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受物理条件决定的土壤开发方式,同敌对部落或四邻部落的关系,以及引起迁移、引起历史事件等等的变动。”[ 《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4页。 ]这里,马克思在分析决定公社或部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各种因素时,对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这些地理环境因素给以重要的地位。恩格斯则指出:“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 《恩格斯致马克思(1853年6月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60页。]且不论恩格斯关于东方民族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具体结论如何,这段话足以表明,他认为,在古代社会,地理环境状况对形成何种土地所有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此外,恩格斯在对古代欧洲大陆与美洲大陆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发展情况进行比较时指出:欧洲大陆与美洲大陆在在可供人类利用的动物、植物资源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欧洲大陆“差不多有着一切适于驯养的动物和除一种以外一切适于种植的谷物”;而在美洲大陆,在适于驯养的哺乳动物中,只有羊驼一种,并且只是在南部某些地方才有,而在可种植的谷物中,也只有玉蜀黍。自然条件的这些差异,使这两个大陆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物质生产活动,“两个半球上的居民,从此以后,便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而表示各个阶段的界标在两个半球也就各不相同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0——21页。]

马克思、恩格斯以上论述表明,他们认为,在人类文明初期,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地理环境因素通过作为人类物质生产活动要素之一的劳动对象而实现的,作为劳动对象,地理环境因素决定着物质生产活动的类型、方式等 ,并通过决定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进而影响到这一人类文明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此,世界各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就使不同地区的人类文明产生了许多差异,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如中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古文明;地中海北岸的古希腊文明;美洲的印第安人文明等。在最先产生于西欧的资本主义向全世界扩张之前,这些不同类型的文明,在其具体的、特定的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推动下,基本上是“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这就不能不带有文明初期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影响下形成的具有各自特征的社会生活所打上的深刻的烙印。[ 庞卓恒先生对此问题有精辟的阐述:“物质生产条件包括气候、水土和动植物矿物资源等条件,人类生产力水平越低,受这些条件的制约越大。西方古代和中世纪文明主要是在地中海北岸和大西洋东岸环绕的地带发展起来的,暖湿的气候、低洼的沼泽、茂密的森林,使那里的早期农业开发很难进行,只是到了相当普遍地使用铁制农具和耕畜以后,生活在那里的民族才从游牧或半农半牧转入定居农耕生活,因此比许多东方民族晚两三千年进入文明时代,但此时他们的农业已是个体耕作为主了,这导致那里的宗法血缘关系和原始公社制较早结体;在两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和黄河—长江流域,却具有开发早期农业的有利条件,但在铁器和耕畜还未能使用时,只能依靠原始协作去开发,这导致许多东方民族较西方民族早两三千年进入文明时代,导致原始性的公社长久地保存下来,也导致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东方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拥有组织生产协作或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职能在西方上古中古时期的国家政权中的确是很少见的。也正是这种职能,使许多东方社会的国家或公社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或最高支配权,而这就必然要排斥或弱化劳动者的个体私有权,而且这还影响到其他方面的历史进程也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征。”(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79页)。]

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就与孟德斯鸠等人的“理环境决定论”形成了重大区别。在孟德斯鸠那里,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是这样的(→ 所表示的是一种决定的关系):

地理环境 → 人的气质性格 → 法律及政治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则可以下图表示:

地理环境 → 物质生产活动 → 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不在于地理环境是否决定着人类的生活,而在于前者怎样决定后者。孟德斯鸠等人已经意识到客观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但由于认识不到物质生产活动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影响了他们对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科学解释,而不适当地强调人的气质性格及心理状态的作用,使其“理环境决定论”仍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物质生产活动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从而为正确阐述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那么,地理环境对于人们的心理状态、气质性格就没有任何影响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在人类文明起源时期,某个人类共同体从事于何种物质生产活动,主要地是由他们所生存于其中的某种地理环境所提供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如生活在高原、草原地带的人们主要从事畜牧业,生活于大河流域的民族多过着农耕生活。而当人们在从事某种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造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 [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208页。]“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4页。]正是在这种由某种特定的地理环境的制约而形成的长期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某个民族逐渐形成了具体的、具有某种特点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状态。此外,一个民族的气质性格的形成,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的影响。但是,这些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也是建立在这个人类共同体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之上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如此,民族性格与地理环境、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以及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关系,可以用下面这样一个图来表示:[这个图表示的仅是它们之间最基本的关系,至于这几者之间复杂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部分地改变了地理环境;民族性格对物质生产活动以及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的影响等——本文暂不讨论。]

地理环境 → 物质生产活动 → 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

↘ 民族气质性格 ↙

具体来说,蒙古族牧民粗犷、豪放、骠悍的气质性格的形成,主要原因并不是其生活所在的大草原这个地理环境中的气候、景色等因素,而是他们因这种地理环境而形成的物质生产活动——游牧,以及以这种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自古以来即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汉民族的温和、善良、谦恭的民族性格,也并非产生于黄河、长江流域较为温和的气候,而是在长期的比较稳定、平和、规则性强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以及在此种物质生产活动之上产生的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的影响下形成的;而古代雅典人机敏、开朗和富于想象的气质性格的形成,其主要原因并非是地中海沿岸的气候和风光,而是因其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形成的手工业、商业及海外贸易比较发达的物质生产活动,和小亚细亚、埃及等其他文明的频繁交往,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参见李学智:《两种文明起源条件的比较》,载张树栋、刘广明主编:《古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93—221页)。]

人不一定是政治动物,但一定是社会动物。共居山林之中,山乡中之村民与寺庙里自小出家的和尚气质性格不会相同;同处大海岸边,打鱼为生的渔民与海滨之城的工匠气质性格也会互有差异。脱离了社会生活,受到狼哺育的孩子,会成为“狼孩”,而且在我国和秘鲁还都出现过儿童和猪在一起,经过一段时间而成为“猪孩”的例子。[桃芳:《“猪孩”的启示》,《今晚报》1986年12月13日,第6 版;闲斋:《狼孩与猪孩》,《光明日报》1988年4月10日,第14013 版;亚山:《秘鲁“猪孩”》,《天津日报》1989年1月2日,第 版;《昔日“猪孩”换新颜》,《解放日报》1991年10月15日,第12 版。]人们的某种气质性格的形成,关键在于参加了在某种地理环境中形成的某种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才和自然界发生了联系,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孟德斯鸠关于人们气质性格的形成受地理环境中某些因素的直接影响的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生活在同一地理环境中的同一民族中,身处不同社会地位或操不同职业的人们,其气质性格又有相当大的差别。当然,地理环境中的许多因素,如天气的阴晴、温度的高低,以及山川景色等等,对人们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状态的直接影响也是存在的,不能完全否定。但是,这种影响与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对于人们气质性格的影响相比,是非常微弱、短暂的,而且,这种影响也很难与后一种影响相独立而存在。

所以,地理环境对民族性格的形成确有重要影响。地理环境首先是作为生产力中的要素——劳动对象,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而某一种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对于一个民族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状态产生着直接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影响。同时,在某种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之上产生的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也对一个民族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状态产生着重要影响。

上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的学说,可以说也是一种地理环境决定论,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与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存在着重大区别。孟德斯鸠、黑格尔等人虽然看到了气候、土壤、地理位置这些物质世界的因素对于人类社会所具有的重大影响,但由于其仍然受着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束缚,不懂得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决定着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实践活动,因而也无法认识到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发生联系的最主要、最直接的方式,人类主要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孟德斯鸠肤浅地认为地理环境因素作用于人们的气质性格,人们不同的气质性格造成了不同的法律和政治的制度;黑格尔在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问题上提出了许多卓越的见解,但他的整个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在他看来,世界的本源、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是一种“绝对精神”,地理环境只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82页。]这使他在地理环境问题上的一些正确观点未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创立了科学的唯物史观。唯物史观特别强调,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而物质生产活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正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发生了最直接、最主要的联系,地理环境因素作为生产过程之一的劳动对象,在人类文明初期,对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并通过对物质生产活动的影响,进而间接地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及整个社会以后的发展进程。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学说是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的,是其唯物史观在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问题上的科学表述,这也为我们解释为什么不同地区的人类文明呈现出不同的特色,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启示。

其三,同一地理环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于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尽相同,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地理环境学说中的又一重要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地理环境中的同一种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人类社会产生着不同的影响。马克思指出:“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域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86页。]在人类文明初期,地理环境中可以直接为人类提供生活资料的那些因素(第一类自然富源),如动物、植物、土壤等,比金属、煤炭、石油等矿藏这些“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较大的、更直接的影响;而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较高阶段,这类自然富源的影响就让位于“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了。

例如,在西亚的一些地区(如阿拉伯半岛),沙漠面积较大,土壤贫瘠,可供人类利用的动物、植物的品种和数量较少,但其地下埋藏着极其丰富的石油。这些地区在发展的初期,土壤的状况、地面上的植物、动物这些地理环境因素,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决定了这一地区的人类共同体的生活面貌及其社会发展的进程;当人类社会发展到石油成为物质生产活动的重要资料的这个阶段,这些在地下沉默了千万年的自然富源,就对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某些阿拉伯国家(如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因之迅速崛起,社会生活面貌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恩格斯也注意到了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关系中的这一现象,他在述及英国工业发展情况时指出:“随着蒸汽机的出现,英国的丰富的煤藏第一次成了重要的东西;只是在现在机器的生产才开始萌芽,而对铁矿的注意也随着加强了,因为铁矿是给这种生产提供原料的。”[ 《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91页。]正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煤、石油、天然气等,这些在地下沉睡了千万年,在人类文明发展初期基本上“靠边站”的地理环境因素,在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且,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大自然的秘密愈来愈多地向人类展示出来,原子能、太阳能、地热、潮汐等这些以往并没有对于人类发展产生什么影响或没有为人类所认识和利用的自然条件,开始进入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过程,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 参见章清:《自然环境:历史制约与制约历史》,《晋阳学刊》,1985年第2期。]

同一地理环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于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尽相同,还表现在, 同一地理环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于人类制约的程度不同、方式不同。如前所述,在人类文明初期,由于人类自身物质生产能力的低下,地理环境对生活于其中的人类的制约程度是很高的,或者可以说人们对于自身所处的地理环境的依赖性是很强的。这突出地表现在人类只能利用地理环境提供给人们的那些现成的条件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如生活在草原或高原或其他牛、羊等动物资源较多的地区的人们,只能主要以狩猎为生,进而进化到从事畜牧业;生活于大河流域的人们只能主要从事农业。而且从事畜牧业的人们,也仅限于驯养、放牧那些本地区业已存在的动物品种,并基本上是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农业民族也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上培育、种植当地的自然条件提供的作物。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从事畜牧业的民族可以改造草场,部分地以至完全改变游牧生活;从事农业生产的民族可以修建水利灌溉系统,提高农作物产量,治理盐碱荒滩以扩大耕种面积。而无论从事农业或畜牧业的人们,都可以从别的地区引进优良品种,改良当地的品种,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逐渐摆脱原来那种完全依赖现成的自然条件的状态。

手工业中的情况亦如此。手工业的部分原料是农业、畜牧业提供的,所以在人类文明初期,各地区手工业的状况,部分地由这一地区人类共同体所从事的是农业还是畜牧业,以及其农业或畜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决定。如果说这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还是间接的,那么,世界各个地区人类共同体手工业的发展状况,在更大程度上是直接地由其所处的地理环境所能充分提供的材料是铁、铜、金、银,还是木材、大理石、黏土等等因素而决定的。在蒸汽机出现之前,欧洲纺织工场的动力曾主要是水,所以其工场的场址必须设在河流的沿岸,靠水利推动的磨坊当然也是如此,风磨的使用则要受到天气情况的很大限制。随着蒸汽机、内燃机、电动机的发明与使用,随着大规模长途运输工具的发明和运输系统的建立,人们在某些方面逐渐摆脱了河流、气候及本地的矿藏等自然条件的制约,或者说减低了对这些自然条件的依赖程度。由于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的发明,公路、铁路、航空技术的发展,历史上曾经影响着不同地区人类交往的一些地理环境因素,如山脉、海洋、河流、沙漠和戈壁等,其对于人类交往的阻碍作用或人类在交往中对其依赖的程度都在日益降低。

由此可见,山脉、海洋、河流、沙漠和戈壁等地理因素,在人类交往过程中是阻碍的因素抑或借助的条件,当视人类历史发展的情况而定。如海洋,在人类没有远洋航行能力的时代,是障碍,当人类制造出远洋巨轮之时,则变为条件;河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人类交往所要借助的重要自然条件,但在同时,它可能又是“天堑”。黑格尔认为“河川江海不能算作隔离的因素,而应该看作是结合的因素。英格兰和布列坦尼、挪威和丹麦、瑞典和利芳尼亚都是由海来结合的”,“只有山脉才是分隔的。所以庇利尼斯山脉断然把西班牙和法兰西分开来了。”实际上,一些山脉在历史上对人们的阻碍作用反而不如江海那样严重。黑格尔的论断只是考虑了欧洲的且仅为某一历史时期的情况,所以这些论断是形而上学的、片面的。至于黑格尔关于“有好些自然的环境,必须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运动之外,……在寒带和热带上,找不到世界民族的地盘。……在极热和极寒的地带上,人类不能够作自由的运动”说法,更是囿于当时人类生产力发展程度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一时之论。当下,人类对极地的开发利用正方兴未艾。

现今,人类可以移山填海,赶雨驱云,飞越丛山,探测洋底,借助通讯传输设备,万里之遥如近在咫尺,甚至可以遨游太空,驰骋于星际之间。与文明初期相比,人类在自然环境中的确获得了极大的自由。如此,可以说,人类社会随着物质生产能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其本身受自然条件制约的程度在日趋下降。

但是,事情还有另一个方面。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确乎使人类逐步摆脱了对自然条件那种完全依赖的状态,但实质上,这只是扩大了人类对自然富源的利用范围和减低了受自然条件制约的程度,人类永远不可能完全摆脱自然条件的制约和对自然富源的依赖(即使有一天,人类搬到火星或别的什么星上去居住,那也是要受到火星或别的什么星上的自然条件制约的)。而且,人类发明的所有这些现代动力设备和交通工具,其制造和运行都需要地理环境提供原料和燃料。这一方面是利用了这些资源,同时也就受到这些资源的开采、供给情况的制约,船和飞机的行驶还要受到天气条件的更大限制,而人造卫星、航天飞机和其他航天器的飞行,使人类又要考虑如何克服太空条件给人们的行动造成的制约了。如此说来,人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虽然受自然条件制约的程度在逐渐下降,而受自然条件制约的范围却在日趋扩大。将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考虑,对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与受自然条件制约情况之关系的认识,或方比较接近实际情况。

三、保护自然环境与人类的前景

地理环境是最终决定人类命运的因素。生物的进化,从猿到人的演化,乃至人类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地理环境都是最根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随着人类科学知识的增长和社会思想的进步,特别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这一点变得越来越明确了。

对于人类来说,地球是赖以生存的家园——唯一的赖以生存的家园,至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这样。对于这样一个家园,我们必须精心爱护、保护,才能使人类长久地生存、繁衍下去。这是全人类超乎种族、民族、国家和信仰等界限的共同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人类在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必须努力保护自然环境,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才能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地理环境学说中的一个重要思想。

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曾提出警告:人类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519页。]

十分不幸的是,人们对恩格斯的警告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100多年以来,一方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科技水平有了极大的发展、提高,人类享受着日益丰富的物质产品;但另一方面,人类在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严重地损害着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由于对森林的过度砍伐,废水、废渣、废气的大量排放,使水、空气、土地,这些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都已遭受到严重的污染,加之温室效应,荒漠化的加剧,臭氧层的破坏,冰川的融化,等等,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这些情况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威胁,令人触目惊心。20多年前即已有论者提出:“技术进步造成的问题同技术进步给于人类的利益相比,往往是更多一些。”[ I·费切尔:《论人类生存的环境——兼论进步的辩证法》,《哲学译丛》,1982年第5期。]甚至有人发出惊叹:“人类力量影响到环境,已经达到了会导致人类自我灭亡的程度”。[ 《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第38页。

]这些说法或有言过其实之嫌,但绝非无稽之谈。最终结束人类命运的很可能就是人类自己——是人类自己将这个人类唯一的家园破坏得无法居住,无法在此生存。如何保护好自然环境,保护好人类的家园,保证人类长久地生息繁衍下去,已经成为全人类所共同面临的最重大的现实的问题。

近些年来,保护自然环境的呼声不绝于耳,已经召开的数届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亦为全球瞩目。人类在饱尝破坏自然环境的苦果之后,已经认识到保护自然环境,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虽然环境问题现已非常严重,但如果人类痛下决心,不再干浪费资源,破坏、污染自然环境的蠢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也许,还不算太晚。

附:析斯大林关于地理环境作用问题的“结论”

本世纪30年代,斯大林就地理环境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影响问题,做了一段结论性的论述。长期以来,这个结论一直被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理环境问题的科学结论,并写进我们的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本。前些年,虽开始有论者对此“结论”提出某种程度的怀疑和批评,但也仍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参见严钟奎《论地理环境对历史发展的影响》,《暨南学报》,1985(3);宁可《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历史研究》,1986(6)。]笔者认为,斯大林的这个“结论”,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地理环境学说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而是应该抛弃的。本文拟就此做几点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

为便于分析,先将斯大林的这段论述引在这里:

“地理环境无疑是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之一,它当然影响到社会的发展—— 加速或者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但是它的影响并不是决定的影响,因为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比地理环境的变化和发展快得不可比拟。欧洲在三千年内已经更换过三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占有制度、封建制度、而在欧洲东部,即在苏联,甚至更换了四种社会制度。可是,在同一时期内,欧洲的地理条件不是完全没有变化,便是变化极小,连地理学也不愿提到它。这是很明显的。地理环境的稍微重大一些的变化都需要几百万年,而人们的社会制度的变化,甚至是极其重大的变化,只需要几百年或一两千年也就够了。

由此应该得出结论:地理环境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变化的主要的原因,决定的原因,因为在几万年间几乎保持不变的现象,决不能成为在几百年间就发生根本变化的现象发展的主要原因。”(《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440页。)

斯大林这段话的论点可归纳为: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表现为加速或延缓其发展进程,并不能对社会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地理环境学说,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马克思在论述原始时代不同的氏族公社之间的分工和交换问题时指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92页。以下出自此《全集》者只注卷数及页码)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但人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去从事某种物质生产活动的。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初期,人们只能利用其所生存的某种特定的地理环境所提供的具体条件,形成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如:生活于大河流域的人们,只能因其地理环境,主要从事农耕,成为农业民族;生活于草原或高原地带的人们,则往往因其自然条件,主要从事畜牧业,成为游牧民族;而生活于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人和腓尼基人的一些城邦,则因其自然条件,手工业、商业及航海业比较发达。由于这些不同地区的人们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使得他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诸方面也呈现出许多差异——因为物质生产活动的方式是“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82页)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还有一些更为具体的论述,如马克思在分析了古代不同地区居民实行的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之后指出:“不管怎样,公社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即对于部落所定居的土地)的关系的这种种不同的形式,部分地取决于部落的天然性质,部分地取决于部落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实际上以所有者的资格对待土地,就是说,用劳动来获取土地的果实;而这一点本身又取决于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受物理条件决定的土壤开发方式,同敌对部落或四邻部落的关系,以及引起迁移、引起历史事件等等的变动。”(第46卷(上),484页)显然,马克思在分析决定部落的天然性质和部落获取土地果实的劳动方式的诸种原因时,对于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这些地理环境因素给予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恩格斯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更为具体,他指出:“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第28卷,260页)且不论恩格斯关于古代东方土地所有制的具体结论如何,这段话已足以表明,他认为地理环境状况对形成何种土地所有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此外,恩格斯还对欧洲和美洲两个大陆不同的地理环境条件和历史发展道路进行了分析,指出:在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欧洲大陆和美洲大陆在可资人类利用的动物、植物等自然条件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由于自然条件的这种差异,两个半球上的居民,从此以后,但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而表示各个阶段的界标在两个半球也就各不相同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20页。)按照恩格斯的思想,地理环境不仅影响着文明的形成,而且由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延续性和继承性,当具有某种特征的文明形成之后,这种文明在其内部特定的社会矛盾的作用下,“循着自己独特道路发展”,从而经历着不同的历史进程。

人类历史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们以先秦时期的中国与古希腊雅典的情况为例。

古代中国文明主要发源地之一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古代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平原广漠,气候温和,土壤疏松肥沃,水源也较丰富,宜于农耕生活。[ 以上对古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地理环境情况的概述,所据为史念海《由地理因素试探远古时期黄河流域文化最为发达的原因》,《历史地理》第3期、《论西周时期黄河流域的地理特征》,《河山集》,二集,三联书店,1981。]中华民族的先民们,正是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中,以及由此造成的农业生产劳动中,形成了一种比较闭塞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活,商业活动和一般劳动者的关系很少,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氏族血缘关系在进入阶级社会时受到的冲击和破坏甚小。在此基础建立起来的是宗法制专制王权的政治统治,并形成与之相应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思想观念、社会习俗等。

古代希腊雅典地区地理环境的情况则与黄河流域迥然有别。希腊地区的气候属典型的地中海类型,夏季干燥少雨,冬季温暖湿润。整个希腊地区境内多山,只在沿海地区有一些狭小的平原,雅典所在的阿提卡地区,土地贫瘠,水源缺乏,粮食收获不足,长期依赖从海外输入;但有从事手工业的良好条件。雅典地区三面环海,有优良的港湾,地中海上岛屿星罗棋布,这为雅典人与海外其他文明地区的联系、交往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以上对古希腊地区情况的概述,参见M·Cary, D·L·Oxon, The Geographic Background of Greek and Roman History, P.4,11,12—13,25,40,45,76, oxford, 1950;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60,3页;塞尔格叶夫《古希腊史》,4、5、8、240、268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 C·G·Starr,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Growth of Early Greece 800---500B·C·,.p156,New York, 1977.]在这样的地理条件下,发达的海外贸易对于雅典来说,实属必要,实所必然,而需以手工业产品支付粮食的进口,则有力地促进了其手工业的发展,使之日趋繁荣。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发达的结果,是工商业奴隶主阶层力量的强大和原有氏族血缘关系的彻底摧毁,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奴隶主民主政体,并形成一整套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思想观念、社会习俗等等。

先秦中国与古代雅典文明发展中存在着的这些差异非常明显,是难以否认的,而造成这些差异的根本原因,正在于各自不同的地理环境。[ 关于这个问题较详细的论述,见拙作《两种文明起源条件的比较》,《古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古代雅典与先秦中国的两点比较》,《历史教学》,1997(2)。]

根据以上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和先秦中国与古代雅典地理环境对历史发展影响的事实,可以认为,在人类文明形成初期,世界各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使不同地区的人类共同体从事着内容和形式均有不同物质生产活动,不同的物质生产活动进而使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并走上不同的历史发展进程。从这个角度可以说,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1]而斯大林的那个结论完全没有看到这一点,而只是简单地认为地理环境有“加速或者延缓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这离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历史事实实在是远了一点。

当然,可以说,地理环境也有“加速或者延缓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但这只是地理环境影响的表现之一。优越的地理环境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而恶劣的自然条件会阻碍人类的进步,马克思也是看到了这一点的,他在《资本论》中指出:“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绝对必需满足的自然需要的数量越少,土壤的自然肥力越大,气候越好,维持和再生产生产者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因而,生产者在为自己从事的劳动之外来为别人提供的剩余劳动就可以越多。”(第23卷,560页)但是,马克思同时也提醒人们,“良好的自然条件始终只是提供剩余劳动的可能性,从而只提供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可能性,而绝不可能提供它的现实性。”(第23卷,561页)而“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象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的必然性。”(第23卷,561页)马克思认为最利于人类发展的,是富于差异性和自然产品多样性的地理环境,它为社会分工提供了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趋于多样化。”(第23卷,561页)

利于或不利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不同的地理环境,无疑会使人类社会发展的速度有所不同。但是,如前所述,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地理环境学说,地理环境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影响,更根本、更主要地是表现在直接影响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进而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使不同地区的人类社会生活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并因此走上不同的发展进程。对于这一点,斯大林则没有认识到,这是他的这个“结论”之根本缺陷所在。

二

斯大林这个“结论”的不科学性,还表现在论证过程上。

在斯大林的这段论述中,其结论的论据,是文中那两个以“因为”开头的句子。从形式逻辑上分析,这两个句子实际上分别是结论的大、小两个前提,故斯大林的这段论述实际上包含着这样一个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

大前提:在几万年间几乎保持不变的现象,不能成为在几百年间就发生根本变化之现象发展的主要的、决定的原因。

小前提:地理环境是在几万年间几乎保持不变的现象,而人类社会在几百年间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结论:地理环境不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主要的、决定的原因。

用演绎推理的规则检查这个推理过程,没有错误,但是这个推理的大前提本身是错误的,因为这个大前提中实际上包含着这样一个论断:如果地理环境变化,人类社会也随之发生变化,那么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主要的,决定的原因;反之,则不是。如果把这个论断作为大前提,换下原来的那个大前提,这个推理过程仍正确无误,得出的结论亦分毫不差。由此看来,斯大林用以论证结论的这个论据,实际上是把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视为了这样一种直接而简单的线性因果关系。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的论述,是难以找到共同之处的。斯大林在这里对于地理环境不能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论述,用的完全还是当年伏尔泰、霍尔巴赫批驳孟德斯鸠时所用的不科学的陈旧方法,[ 伏尔泰认为,“在同一地理环境中随着时代之不同出现着不同的社会关系,所以,地理环境对人类的命运没有影响”。《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766页注2,三联书店,1959,;另一位法国思想家霍尔巴赫反驳孟德斯鸠道:“我们难道能说那煦育过曾经酷爱自由的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太阳,不再将同样的光线送给他们堕落的后代子孙吗?”转见于《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50—51页。]这无论如何不能驳倒历史唯心主义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更不能正确阐明地理环境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影响。难怪即使认为斯大林的这段论述是“合乎历史实际”的人,也认为这些话“不仅是过于简单化”,而且“也有点说过头了”。[2]但是人们不禁要问:以“过于简单化”的和“说过头”的话为前提,也能推断出“合乎历史实际” 的正确结论吗?

三

斯大林做出如此既违背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也不符合历史实际的错误结论,原因何在?

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地理环境问题时,实际上是把地理环境因素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力要素之一的劳动对象,从而阐明它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劳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第23卷,202页)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过去对象”,指的就是进入生产过程的地理环境因素,如土地、河流、森林、矿藏等。作为生产的要素之一,地理环境当然影响着物质生产活动的内容、形式、生产力的水平等,从而对经济关系以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将地理环境视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认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 (第42卷,92页)并提出:“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指人的生理特征和人们所遇到的各种自然条件——引者注)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2页)恩格斯特别指出:经济关系是“社会历史的决定基础”,而地理环境是包含在这个经济关系之中的,是经济关系“赖以发展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05页)

而斯大林却恰恰把作为劳动对象的地理环境因素从物质生产活动中排除出去了,这是他把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视为只是外部的、物理性的原因所在。[3]斯大林在论述生产力要素问题时说:“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斯大林选集》下卷,442页)既然不承认作为劳动对象的地理环境因素是构成人类社会生活基础的生产力的要素之一,那自然可以得出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只是外部的,而不是决定性的,只能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速度,而不会影响社会生活面貌的结论了。

斯大林把劳动对象排除于生产力要素之外,绝非疏忽。对此,他做过明确的解释:“把一部分生产资料(原料)和包括生产工具在内的生产资料等量齐观,就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和其他一切生产资料来比,生产工具是具有决定作用的。”(《斯大林选集》下卷,580页)但实际上,“把一部分生产资料(原料)和包括生产工具在内的生产资料等量齐观”的恰恰是马克思本人。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所有这三个要素:过程的主体即劳动,劳动的要素即作为劳动作用对象的劳动材料和劳动借以作用的劳动资料,共同组成一个中性结果——产品。”(第47卷,60页)这里马克思不仅明确指出生产力的要素有三个,而且把作为劳动对象的劳动材料与劳动资料“等量齐观”——都作为“劳动的要素”。马克思又说:“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第23卷,204页)把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同视为生产资料,又是一个“等量齐观”。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指出:在人类劳动初期,劳动过程“只有两个因素”,但这两个因素不是如斯大林所说的人和工具,而是“人和自然(劳动和劳动的自然物质)”。(第47卷,105页)岂止把原料与工具“等量齐观”,简直是融为了一体——“劳动的自然物质”。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的过程” (第23卷,201页)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恩格斯在这一问题上与马克思的观点是相同的,他亦认为,如果说生产要素是两个的话,那是“自然和人”。(第47卷,105页)

以上所引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明确无误地表明:他们认为,一、生产力包括劳动材料(原料或劳动对象);二、劳动材料与劳动资料(工具)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是“等量齐观”的。

此外,马克思对于劳动能力,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有明确的阐述。他指出:“劳动能力之所以发挥作用,是因为它与物的因素处于接触、过程和联系中,没有这些因素,劳动能力就不可能实现。可以把这些因素统称为劳动资料。然而劳动资料必要分为被加工的对象——我们把它叫做劳动材料——和真正的劳动资料,即这样一种对象(这种对象无须是一种工具,它可以是例如化学过程),人类劳动活动把它作为手段置于自己和劳动材料之间用来传导人的活动。”(第47卷,56页) “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 (第23卷,203页)劳动能力(人)通过劳动资料(工具),作用于劳动材料(劳动对象),构成劳动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是产品。如果只有传导物(生产工具)而没有传导的对象(劳动材料),这传导物的价值何在?劳动过程又如何实现呢?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斯大林将劳动对象排除于生产力要素之外,而把生产工具的重要性强调到抹杀劳动对象作用的程度,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问题的理论,并导致关于地理环境问题的错误结论。

参考文献:

[1]李学智.唯物史观与“地理环境决定论”[J].世界历史,1995,(3).

[2] 王正平.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J],历史研究,1983,(2)

[3] 杨琪、王兆林.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几个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1985(3).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等西方学者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虽然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进步、积极的意义,但其存在将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复杂的关系简单化,肤浅片面、形而上学等重要缺陷,仍未能走出唯心史观的迷宫。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科学地阐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100多年以来,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愈益显示出其思想的科学与正确。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更应该成为我们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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