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以头撞石阶”辨正
2026-07-09 22:03:54
  • 0
  • 0
  • 0

                           李学智

    马骏(1895—1928年)又名天安,学准台,吉林宁安(今属黑龙江省)人,1915年考入天津南开中学。五四运动期间,马骏任天津学生联合会副会长,后与周恩来等人发起组织觉悟社。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 党,1928年2月在北京被军阀张作霖杀害。

     在五四运动中,1919年6月11日马骏与其他学生代表多人,来到天津总商会,对天津总商会罢市仅一天后即宣布开市一事进行质问。当时商会会董张荫棠讥讽马骏在津无财产,故坚持主张罢市。对于马骏闻听此言后的表现,《中国现代史大事纪事本末》中有如下记述:“马骏为了回击重利的商董,以头向石阶撞去,血流如注,不醒人事,后经医院抢救,始得脱险”(王维礼主编:《中国现代史大事纪事本末》,黑龙江人民岀版社1987年版,第115页);另一记述为:马骏闻听此言后称“学生无财产,愿以性命报国家!”然后“猛然撞向厅中木柱,血流如注。”(《热血青春》(作者不详),《今晚报·微乎大观专刊》2026年7月3日,第19版)。以上述说均与关于当时情况的数件资料之记载不尽相符,试辨正如下。

一、马骏是否“以头向石阶(或“木柱”)撞去,血流如注,不醒人事”

    关于6月11日马骏等学生代表当天到天津总商会,对其罢市仅一天后即宣布开市进行质问一事,天津《益世报》的报道称:当马骏等学生代表要求商人们继续罢市时,一商会董事讥讽马骏在津无财产,“不知罢市之苦况”。马骏闻此言后,对其之妄言厉声驳斥,并说:“学生等虽无财产牺牲,愿以性命报国家为诸君之后盾”。“言甫毕,而马君头颅已触至石阶上,立时血流如注,不醒人事。商会文牍长夏琴西君赶前将马君抱住……”(##)笔者推测,《中国现代史大事纪事本末》中的记载,或即来源于此。但这篇报道有不可尽信之处:(一)这篇报道前说明,此报道是“据本馆专员之调査记日”,也就是说,是据事后调査了解写成,而非撰稿者现场亲眼所见;(二)据记载,当时马骏及其他学生代表、与总商会正、副会长、会董及商会文牍长等共数十人,围坐于商会会议厅内。如此,马骏起立发言后,如以头去撞石阶,须离席走岀会议厅,且俯下身子撞向石阶。在当时那个场合,出现这样的情况,似乎不尽合乎事理,令人费解。

   五四运动天津妇女界的主要领导人刘清扬曾回忆当年此事称:马骏在起身驳斥某会董的非难后,“就挺身以头向大柱子碰去。在他旁边的商会文牍长,赶忙上前把马骏抱住……”(刘清扬:《##》,《五四运动在天津(历史资料选辑)》,天津人民岀版社1979年版,第703页)。以头向厅内的柱子撞去,比以头去撞石阶更合乎情理,但此并非刘清扬所亲见——当时其并不在场,所言亦非第一手资料。

   那我们还是来看一看当马骏起身以头撞向木柱子时,在其身后抱住他的那位商会文牍长夏琴西的记述:马骏在斥责了会董张荫棠的非难后,“扭头离席,奔向会议厅的明柱撞去,意欲触死。我正在马骏旁边,见此情形,急行尾随在后,将他抱住,扶回原坐。”(夏琴西:《夭津商界两次罢市纪要》,《文史资料选辑》第61辑)。天津学生联合会会长谌志笃当时亦在场,他的回忆与夏琴西的记述相同:马骏说罢,“当即猛以头触柱,誓以身殉国,幸为人抱住” (《五四运动在天津(历史资料选辑)》,第692页)。

   据此,实际情况或当是:马骏在怒斥此商会会董慷慨陈词后,即离席,欲以头去撞会议厅内的柱子,但为随其身后的商会文牍长夏琴西及时抱住,而非“以头向石阶撞去,立时血流如注,不醒人事”,或“猛然撞向厅中木柱,血流如注。”。

二、关于马骏“后经医院抢救,始得脱险”

     关于这个情节,前边提到的4件资料均未言及, 即是天津《益世报》1919年6月12日的那条报道, 也只称“商会文牍长夏琴西君赶前将马君抱住,至一钟之久方苏”,并未提及有“经医院抢救”之事。如此作者未有其他有力资料以证此事,则这一情节或系作者所作的“合乎情理”的主观推测:既然已 “血流如注,不醒人事”了,在一般情况下,是须立即送医院抢救的,否则或有性命之虞。而4件资料中均没有送马骏去医院抢救这一情节的记载,也反过来证明“血流如注,不醒人事”的不可靠性。

     此4件资料均一致的记载是:在场的人为马骏的牺牲精神所震动,商会当即决定,如当晚12时以前,政府对惩办国贼、 保护学生两条无圆满答复,明日(12日)仍一律罢市。商会文牍长夏琴西则立即拟就天津总商会为第二次罢市致北京政府电和总商会第二次罢市的布告,待“二次罢市的电文通过后,马骏即起身告别。”(夏琴西,前引文)。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